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旨在協助未滿 18 歲、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且家庭面臨困境的兒童及少年。經社工員訪視評估符合條件者,每人每月可獲得 3,000 元補助,扶助期間原則為 6 個月,最長可延長至 12 個月。申請人需在生活陷困事實發生後 6 個月內提出申請,並可透過線上平台備妥身分證及健保卡進行申辦。
- 每人每月補助 3,000 元,扶助期間以 6 個月為原則,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補助 12 個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 1 次為限
申請期間:2024/11/26 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聯絡電話:1957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家庭或全家人口」指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及直系血親
接受扶助之兒童及少年,扶助期間或期滿後生活仍陷於困境者,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應協助其申請其他補助或結合民間資源予以協助
接受扶助之兒童及少年,若扶助原因消失,應即停止補助,但扶助期間年滿 18 歲者,得繼續接受補助至期滿為止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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