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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災害救濟捐款專戶慰問金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提供災害救濟捐款專戶慰問金,旨在協助因風災、水災、震災等天然災害導致生活受重大影響的民眾。符合資格者,依受災情況可領取死亡或失蹤慰問金每人 200,000 元、重傷慰問金每人 50,000 元,或經專案簽准者最高 10,000 元。申請人需於災害發生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層轉衛生福利部核定。

【金額/折扣】

  • 死亡慰問:每人發給 200,000 元
  • 失蹤慰問:每人發給 200,000 元
  • 重傷慰問:每人發給 50,000 元
  • 經本部專案簽准者:每人最高發給 10,000 元

【應備文件】

  • 死亡慰問
  • 正本收據
  • 全戶戶籍謄本(如死者尚未註記除戶,應檢附死亡證明書)
  • 具領人存摺影本
  • 共同委任及切結書
  • 申請慰問金清冊
  • 地方政府認定因災致死亡證明
  • 失蹤慰問
  • 正本收據
  • 全戶戶籍謄本
  • 相關證明文件
  • 具領人存摺影本
  • 共同委任及切結書
  • 申請慰問金清冊
  • 地方政府認定因災致失蹤證明
  • 重傷慰問
  • 正本收據
  • 全戶戶籍謄本
  • 診斷證明書
  • 醫療費用收據
  • 具領人存摺影本
  • 共同委任及切結書
  • 申請慰問金清冊
  • 地方政府認定因災致重傷證明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於災害發生後6個月內報送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審核資格後,層轉本部核定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若原失蹤人仍生存者,其家屬原受領之慰問金應予繳回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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