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災害救濟捐款專戶慰問金,旨在協助因風災、水災、震災等天然災害導致生活受重大影響的民眾。符合資格者,依受災情況可領取死亡或失蹤慰問金每人 200,000 元、重傷慰問金每人 50,000 元,或經專案簽准者最高 10,000 元。申請人需於災害發生後 6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核後層轉衛生福利部核定。
申請方式:於災害發生後6個月內報送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審核資格後,層轉本部核定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若原失蹤人仍生存者,其家屬原受領之慰問金應予繳回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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