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財政部針對列冊低收入戶提供房屋稅免徵優惠。符合資格的家庭,其住宅可依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第 9 款規定,免除房屋稅負擔。申請人需備妥低收入戶證明,並向各縣市地方稅務局洽詢及辦理相關手續。
- 免徵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第 9 款規定
申請方式:洽各縣市地方稅務局辦理
依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第 9 款規定,免徵對象僅包含低收入戶住宅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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