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國民年金組
國民年金保險提供無力繳納保險費與利息的被保險人,可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人需符合欠費總額超過 3,000 元、個人綜所稅總額低於 50 萬元等條件。分期繳納最長可達 40 期,每期最低 1,000 元;延期繳納最長可延長 3 個月。符合資格者需填寫申請書向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提出申請。
- 分期繳納:以一個月為一期,最多以 40 期為限。各期應繳納金額除最後一期外不得低於 1,000 元。年滿 65 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前三期每期應繳納金額得依序以被保險人首三個月欠繳之保險費
- 國民年金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
申請方式:填妥申請書後,至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分機 6033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辦理分期之應繳總額,不含已逾 10 年不得請求補繳之欠費金額。利息繳款單於保險費繳納後另行寄送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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