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原住民急難救助,旨在協助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在遭遇死亡、醫療、重大災害或生活困境時獲得經濟支援。此補助涵蓋多種情況,例如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因意外傷害或嚴重疾病導致生活困難、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害,以及負擔家庭生計者因失業、失蹤、服役、入獄等原因無法工作。救助金依不同事由和家庭角色,提供 10,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需在事由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期間:事由發生日起三個月內
申請方式:事由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以同一急難救助事由申請急難每一年度最多 2 次為限,且第 2 次於申請救助獲准 2 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申請,並須重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本項急難救助之申請人得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祖父母、監護人、村里長,但得申請人有數人時,應選定一人代表申請
本要點所稱之負擔家庭生計者,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 1/3 以上者、家戶之經濟戶長雖無收入仍實際操持家計者,每一家戶以一人為限
同一事故符合二項以上之救助項目,以對申請人最有利之項目合併申辦,擇優領取為原則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71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