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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急難救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原住民急難救助,旨在協助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在遭遇死亡、醫療、重大災害或生活困境時獲得經濟支援。此補助涵蓋多種情況,例如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因意外傷害或嚴重疾病導致生活困難、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害,以及負擔家庭生計者因失業、失蹤、服役、入獄等原因無法工作。救助金依不同事由和家庭角色,提供 10,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需在事由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 死亡救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20,000 元
  • 死亡救助: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10,000 元
  • 醫療補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 20,000 元

【期間】

申請期間:事由發生日起三個月內

【應備文件】

  • 急難救助申請表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 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 醫療費用收據或繳費通知單
  • 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相關文件
  • 相關災害事由證明文件
  • 其他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事由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以同一急難救助事由申請急難每一年度最多 2 次為限,且第 2 次於申請救助獲准 2 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申請,並須重新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本項急難救助之申請人得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祖父母、監護人、村里長,但得申請人有數人時,應選定一人代表申請
本要點所稱之負擔家庭生計者,以其收入負擔家庭生活費 1/3 以上者、家戶之經濟戶長雖無收入仍實際操持家計者,每一家戶以一人為限
同一事故符合二項以上之救助項目,以對申請人最有利之項目合併申辦,擇優領取為原則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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