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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國民年金喪葬給付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

【內容簡介】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是針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投保期間死亡時,由實際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的一筆一次性定額給付。這項給付旨在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後的後事保障,例如 115 年起的給付金額為 105,515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郵寄至勞保局辦理,經審查符合資格且文件完備後,給付將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帳戶。

【金額/折扣】

  • 喪葬給付:115年起為 105,515 元(定額)
  • 喪葬給付:114年為 98,805 元(定額)

【應備文件】

  • 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檢察官驗屍證明書(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記載的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 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 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正本(應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如果證明文件為估價單、請款單、服務證明書或契約書,除須蓋有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外,並應另由開立單位註明「費用已付清」或加蓋收訖證明章,收據的買受人須和申請人名字相同,若不同須出具書面說明)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至勞保局網站下載或至辦事處索取申請書,填妥並簽章後,將備妥之書表文件郵寄至勞保局

【注意事項】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審查後,會於次月底前將給付匯入申請人帳戶
喪葬給付之追溯期自被保險人死亡起計算,以 5 年為限
喪葬給付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申請,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 1 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保險人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被保險人於過世前曾辦理分期或延期繳納,且持續還款,過世後可扣抵差額請領剩餘喪葬給付
被保險人於過世前未辦理分期或延期繳納,過世後須繳清所欠保險費,才可請領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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