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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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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內容簡介】

針對經確診罹患重大傷病的民眾,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服務。持有此證明者,在有效期限內就醫時,其重大傷病所載之傷病或相關治療費用,以及因重大傷病門診併行其他治療、住院併行他科治療等費用,皆可免除自行負擔。民眾可檢附相關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至健保分區業務組辦理,部分醫院亦提供代送服務。證明資料會登錄於健保IC卡中,方便就醫時使用。

【金額/折扣】

- 免自行負擔費用:經診治醫師認定為重大傷病或其相關治療之門診、住院費用

【應備文件】

  •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 特約醫院、診所開立30日內之診斷證明書(若申請書已加蓋醫師及特約醫院、診所戳章者,得免送)
  •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 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 特定重大傷病診斷所需之相關文件(依疾病類別而異,如慢性腎衰竭需腎臟專科醫師診斷證明、重大創傷需註明傷病原因及各創傷部位分數、呼吸衰竭需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小兒麻痺等殘障者需殘障手冊影本、塵肺症需胸部X光片及勞保相關證明、克隆氏症等需病理組織報告及內視鏡或X光報告)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經確診罹患重大傷病時,可檢附相關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至健保分區業務組申請;亦可詢問就診醫院有無代送服務。急性腦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後1個月內及早產兒出生後3個月併發症住院者,由診治醫師逕行認定免自行負擔費用,免向健保署申請證明
聯絡電話:健保諮詢服務專線 0800-030-598 (市話免費) 或 02-4128678 (手機付費);各健保分區業務組電話請參閱網頁
地址:各健保分區業務組地址請參閱網頁
服務時間:健保分區業務組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30; 13:30-17:30;1957福利諮詢專線 每日 08:00 至 22:00

【注意事項】

重大傷病證明生效日為保險人受理日期;有效期限屆滿前需重新申請(有效期間2年以上者於效期屆滿前3個月前、1年或6個月者於效期屆滿前1個月前、3個月以下者於效期屆滿前14日前)
除特殊疾病類別(慢性精神病)外,重大傷病證明資料一律登錄於健保IC卡內,自2005/03/01起不再核發紙卡;健保IC卡遺失或損壞時,需申請補發健保IC卡;欲申請社會福利相關補助,需向健保署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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