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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及生育補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提供國民年金女性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時的經濟支持。自 2026/01/01 起,此給付將大幅提升,符合資格的被保險人每胎可領取最高 100,000 元的生育給付及生育補助。即使未參加國民年金或其他社會保險的本國籍新生兒生母,只要新生兒在國內辦理出生登記,每胎也能獲得 100,000 元的生育補助。一般給付標準為按月投保金額發給 2 個月,雙生以上則按比例增給。申請方式多元,可透過戶政事務所、郵寄、親送勞保局辦事處或線上申辦。

【金額/折扣】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者,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2 個月生育給付(2026 年月投保金額 21,103 元,2 個月為 42,206 元)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

【期間】

活動期間:2026/01/01 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期間:自分娩、早產或死產之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 本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時)
  • 委託書(如因故無法親自辦理)
  •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入帳存簿封面(含戶名及帳號)影本
  • 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 早、死產證明書(醫療院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需載明產婦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早/死產日期、胎兒妊娠週數或嬰兒體重或最終月經日期等)
  • 護照影本(國外生產者)
  • 國外開具的嬰兒出生證明書(或早、死產證明書)(國外生產者,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大陸地區製作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香港或澳門製作需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 外文證明書之中文譯本(國外生產者,需經上述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之出生登記同時申請;紙本郵寄掛號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或親送本局各地辦事處;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勞保局網站線上申辦

【注意事項】

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 2011/07/01 起施行;申請人應自分娩、早產或死產之日起算,於 5 年內提出申請
欠費請領資格:一次繳清所有保費欠費;或分期付償還,於開始償還達 1 個月月保金額(2026 年為 21,103 元);或欠費低於生育給付金額,直接扣除欠費後發給。10 萬元生育補助與國民年金保費欠費處理方式相同:欠費金額小於、等於生育給付金額 42,206 元則直接扣抵後發給餘額;欠費超過生育給付金額 42,206 元者,需分期繳納保險費且分期繳納金額超過給付總額半數(21,103 元)才可領 10 萬元,或一次繳清欠費才發給 10 萬元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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