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依附納保眷屬保費優惠,針對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僅收取前 3 名眷屬的健保費,第 4 名起之眷屬則無須繳納。此外,若眷屬中已有享有健保費減免資格者(例如身心障礙者),健保署將會以最優惠的方式計算應繳納的健保費,不受依附納保順序影響,確保家庭獲得最大程度的保費減免。此項優惠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 條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 條規定自動適用,無須額外申請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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