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健保繼續加保服務。凡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被保險人,可選擇在原單位繼續投保或轉出依附配偶投保。選擇原單位繼續投保者,其原應由投保單位負擔的保險費可免予繳納,而自行負擔的 30% 健保費繳款單,繳納期限可遞延 3 年。此措施旨在減輕育嬰期間的經濟負擔,確保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的健保權益不中斷。
育嬰留職停薪之被保險人選擇於原單位繼續投保,不得調降投保金額,保險費仍按原投保金額等級計算
受僱者屬軍、公、教人員部分,原雇主負擔的保險費,由各機關、學校年度預算人事費項目勻應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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