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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

【內容簡介】

國民年金保險提供老年年金給付,旨在保障國民老年生活。此福利分為三種: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老年給付。主要對象為年滿 65 歲的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或曾參加者,符合特定條件者可按月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依年資有 A、B 兩種計算公式,而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老年給付則為每月 4,049 元。部分符合資格者無需自行申請,勞保局會主動寄發通知,亦可透過郵寄或線上方式申辦。

【金額/折扣】

  • 老年年金給付 A 式:2026 年 (21,103 元 X 年資 X 0.65 %) + 4,049 元;2025 年 (19,761 元 X 年資 X 0.65 %) + 4,049 元

【期間】

申請期間:2026/05/19 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 國民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匯入給付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含戶名及帳號)影本
  •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土地屬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者)
  •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的個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土地屬尚未徵收及補償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者、房屋為個人唯一且實際居住者、屬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者)
  • 個人所有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切結書(房屋為個人唯一且實際居住者)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屬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者)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注意事項】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且審查符合條件後,會於次月底前將給付匯入申請人帳戶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不能補發,只能從提出申請並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起發給
原住民身分之被保險人,必須在領取原住民給付時持續按規定繳納保費,至 65 歲時才能轉領老年年金給付
領有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者,身故後遺屬不得請領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
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期間,勞保局會每月定期比對資料,若不符資格會暫停發給,符合時再恢復發給,不必重新申請
原投保農民保險但無法符合老農津貼請領者,必須在滿 65 歲以前退農保並加保國民年金保險,方能獲得老年年金之給付
已領有軍公教養老、退休一次性之給付者(年資合計不到 15 年、金額合計不到 500,000 元),自 65 歲起皆需折抵 3,000 元/月,至累計達原領取給付總額止,折抵期間老年年金以 B 式計算,之後得改以 A 式計算
發生保險事故前一年(64 至 65 歲)期間,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若限期繳納但逾期始為繳納者,則前 3 個月使用 B 式計算,第 4 個月起仍可改為 A 式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該年金給付自 2012/01/01 起調漲;2011 年度仍以 3,000 元/月計算
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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