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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健保費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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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全民健康保險費分期繳納服務,協助無力一次繳清健保費的個人或投保單位。若保險對象積欠健保費超過 2,000 元,或投保單位積欠健保費超過 30,000 元,且無法一次繳清,即可申請分期。此服務可避免因欠費而導致的行政執行、拒絕保險給付或拒發健保憑證等情況。申請人可選擇現場或網路辦理,經核定後依約定分期繳納。

【金額/折扣】

- 健保費分期繳納:依欠費金額及個人狀況核定分期期數及每期繳納金額

【應備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
  • 印章
  • 單位印章(投保單位適用)
  • 負責人之印章(投保單位適用)
  •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投保單位適用)
  • 委託書(非本人或負責人親辦時適用)
  • 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非本人或負責人親辦時適用)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1957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已移送行政執行的保費欠費,需先經執行署同意才能辦理分期
如有一期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保險人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未按期繳納者,將拒絕保險給付、拒絕核發保險憑證、拒絕更新保險憑證晶片內所載就醫可用次數
違反分期繳納規定者,再次申請分期時,應連同其他欠費一併辦理,但僅以一次為限
再次申請分期時,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前次分期平均一期繳納金額
保險人對有欠費者如另有應支付之款項時,得予抵扣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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