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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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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旨在協助因經濟困難而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或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部分負擔)的被保險人。申請人需符合衛生福利部訂定的經濟困難認定標準,經審核通過後,貸款金額將直接撥付給醫療院所或用於清償積欠的保險費,申請人無法直接取得現金。此貸款提供分期還款方式,被保險人需在申貸受理日起 1 年後,按月持繳款單繳納。

【金額/折扣】

  • 尚未繳納之保險費:申請時應就所有未繳納之保險費一併申請貸款
  • 依健保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應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繳納之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而尚未繳納部分:已繳費部分不能申貸,其他非健保給付

【應備文件】

  •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申請書
  • 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應自行負擔之費用(部分負擔費用)明細表(申貸部分負擔費用時加填)
  • 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時加填)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經濟困難認定時檢附)
  • 相關證明文件(家庭發生火災、天然災害及其他重大事故,致無力繳納保險費時檢具)

【聯絡方式】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申貸核准之金額係直接撥付醫事機構,以清償被保險人積欠之費用,或直接繳納被保險人積欠之保險費,被保險人無法直接取得申貸之現金
償還時間與方式:申貸受理日起 1 年後,按月於繳納期限前,持健保署開立之繳款單至指定的金融機構臨櫃、便利超商、使用網路 ATM 或掃描 QR Code 繳納
須於填寫『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申請書』時,先行約定還款期數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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