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失業者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的民眾,在失業給付期限屆滿前找到工作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此津貼按尚未請領的失業給付金額 50% 一次發給。申請人可在符合條件之日起 2 年內,透過書面郵寄、親送或線上方式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礎)之 50%,一次發給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郵寄或親自送件)或透過網路申辦(自然人憑證、虛擬勞保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
勞工保險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 3 ~ 5 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線上申辦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勞保局將於核發給付的次一工作日以簡訊通知,以利儘早獲知審查結果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587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