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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育嬰留職停薪勞保繼續加保手續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繼續加保的服務。符合資格的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享有勞保保障,且政府會負擔總保險費的 80%(包含原由投保單位負擔的 70% 及政府補助的 10%)。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 20% 保險費,還可選擇遞延 3 年繳納。此措施旨在減輕育嬰期間的經濟負擔,確保勞工的社會保險權益不中斷。申請需由投保單位向勞保局辦理。

【金額/折扣】

  •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政府負擔總保險費的 80%(含原投保單位負擔的 70% 及政府補助的 10%)
  • 被保險人自負額:20% 保險費可申請遞延 3 年繳納

【應備文件】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
  • 子女出生證明影本 或 戶籍資料影本
  • 投保單位核准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由投保單位填寫申請書,以掛號郵寄或派人專送勞保局登記
聯絡電話:(02)2396-1266#3111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繼續加保只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不包括職業災害保險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但不得低於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
外國籍員工(除依法在臺工作之本國人的外籍配偶外)不適用就業保險,僅計收勞工保險費
復職時需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伍、復職通知書」寄送勞保局登記
終止勞動契約或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未復職而離職,應填具「勞工保險退保申報表」辦理退保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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