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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旨在協助非自願離職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以及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特定對象失業者,在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獲得生活補助。津貼金額依身分不同,非自願離職者每月按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特定對象身分者每月按基本工資60%發給,最長可補助6至12個月。申請人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或直接向培訓單位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金額/折扣】

  • 非自願性離職者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有撫養親屬者最高加發 20%),最長補助 6 個月
  • 特定對象身分職業訓練生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匯款申請單
  • 存摺封面影本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獨力負擔家計者切結書
  • 註記現住人口及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
  • 全戶內年滿 15 歲至 65 歲受撫養親屬之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 其他足資證明獨力負擔家計身分之文件
  •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 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之開訓日前(含)1 個月內求職登記證明
  • 最高學歷影本
  • 男性學員須另檢具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
  • 全戶之戶籍資料(記事欄請勿空白)
  • 受照顧親屬之相關證明文件(重大傷病卡、身心障礙證明或其他可佐證其無法自理生活且需全天候照顧之相關證明)
  • 其他足資釋明二度就業婦女身分之資料
  • 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
  • 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 判決書影本
  • 曾遭受性侵害之證明(警察機關處理性侵害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就醫、診療、驗傷之證明)
  • 出監證明或其他更生受保護人身分證明書影本
  • 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明文件
  • 「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切結書
  • 屬休學中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 失能給付證明(勞工保險局核定的職業災害失能給付公文)
  • 地方政府列冊輔導之街友證明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非自願性離職者向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持該單位開立之「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向訓練單位報到提出申請;特定對象身分者直接逕向培訓單位提出申請
聯絡電話: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若同時具有非自願性離職及特定對象失業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業保險法所定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符合申請條件者,2 年內合併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 6 個月為限;申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 1 年為限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1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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