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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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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旨在補助因普通傷害或疾病住院治療,導致無法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的被保險人。給付金額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自住院第4天起發放,最長可領取1年。申請人需在傷病痊癒或出院後,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後,給付款項將於15日內匯入指定帳戶。

【金額/折扣】

  • 普通傷害及普通疾病補助費: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之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發給
  • 給付期間:自住院之第 4 日起至出院日止(僅限住院診療期間)
  • 給付頻率:每半

【應備文件】

  •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傷病診斷書正本(得以就診之醫療院所開具載有傷病名稱、住院或門診診療期間及診療次數之證明文件代替)
  • 相關證明文件(如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傷病給付按日計算,傷病期間超過 15 日,以 15 日為 1 期,於期末請領;得分次請領,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或出院後)一次請領;給付款於 15 日內匯入申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分機 2236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 08:00 至 晚上 10:00

【注意事項】

必須於 5 年請求權的時效內辦理請領手續
因普通傷病住院治療住院期間請「彈性假」、「輪休假」、「特休」、「排休」或「加班補休」皆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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