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包含喪葬津貼、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三大項目。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依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5 或 10 個月。遺屬津貼適用於被保險人於 1998/01/01 前有保險年資者,依保險年資一次發給 10 至 30 個月遺屬津貼。遺屬年金則按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及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每月發給,並設有最低 3,000 元的保障,若有職災死亡另有補償金,且同一順序遺屬 2 人以上可加計。申請人可郵寄或親送文件至勞保局辦理,各項給付請求權時效為 5 年。
申請方式:可郵寄或送件至勞保局申請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遺屬年金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其提出請領之日起前 5 年得領取之給付,由勞保局依法追溯補給
一次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核定後 15 日內匯入申請人指定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年金給付: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每月應發給之年金給付於次月底前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選擇請領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並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欲以匯至國外金融機構方式領取死亡給付時,須自行負擔國外匯費
與國保遺屬年金競合如下:僅請領勞保喪葬津貼可同時請領國保遺屬年金;請領勞保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未能同時請領國保遺屬年金;請領勞保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若於 2008/12/31 前死亡可同時請領國保遺屬年金,若於 2009/01/01 後死亡未能同時請領國保遺屬年金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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