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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老年給付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是針對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給付,主要分為老年年金給付、老年一次金給付及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三種方式。勞工可依其保險年資、年齡及離職退保狀況選擇適合的給付方式。給付金額會依平均月投保薪資和保險年資計算,並以月領年金或一次金形式發放。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給付將匯入指定金融機構帳戶。

【金額/折扣】

  • 老年年金給付:依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或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擇優發給
  • 老年一次金給付:給付金額=平均月投保薪資×給付月數
  • 一次請領老年給

【應備文件】

  • 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
  • 符合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須另檢附載有轉投該保險日期及依軍人保險條例請領退伍給付、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養老給付之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及各地辦事處,或透過金融機構媒體轉帳請領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分機 2262
服務時間:每日早上08:00 至 晚上10:00

【注意事項】

請領老年給付經核付後,不得變更
老年給付申請書「離職退保日期」欄請確實填寫,該日期應為被保險人從事工作最後1天的日期
被保險人已退保者,投保單位得免在老年給付申請書上蓋章
老年給付申請書上之被保險人住址,請詳填實際可收到核定通知書之住址
未達老年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提前請領者,按給付金額減給之年金,其減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被保險人在原投保單位加保之年資,加上其依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之1規定由委託團體加保,或以個人為投保單位加保之年資合計滿25年時,得視為在同一投保單位加保請領老年給付
由勞保局代算勞保補償金及加註存檔之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時,本局應另函請原事業主管機關提供其已領勞保補償金之法令依據,如係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或「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規定發給補償金者,本局始得依法由老年給付中代扣原領之補償金,並繳還原事業主管機關
現金給付匯入申請人本人帳戶,請勿填寫他人帳戶
匯入郵局存簿儲金帳戶,如局號或帳號位數不足7碼者,請在左邊補零
匯入金融機構(不含郵局)存款帳戶,請填寫銀行存款帳戶之總行及分行名稱,並依格式將總代號、分支代號及帳號由左至右順序填寫完整,位數不足者,不須補零,另請將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印本浮貼於申請書給付方式欄之浮貼處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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