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BLI)
領取勞保生育給付的本國籍女性勞工,政府另加計生育補助,合計每胎10萬元,雙生以上比例增給,由勞保局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無須另外申請。
每胎合計新臺幣10萬元(生育給付60日+政府生育補助),雙生以上比例增給
常態性方案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出生登記者免附);死產附死產證明書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02)2396-1266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生育補助合併於生育給付發給,無須另外申請;請領期限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內。實際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資料來源:https://www.bli.gov.tw/0004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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