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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進用身心障礙者超額進用獎勵金

財經金融 臺北市

【主辦單位】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內容簡介】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提供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獎勵金,鼓勵私立機構超額進用或進用身心障礙者。符合資格的私立機構,無論是員工總人數在 5 至 66 人的非義務機構,或是員工總人數 67 人以上且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義務機構,只要進用的身心障礙者連續工作滿 6 個月,且實際工作地點在臺北市,即可申請。獎勵標準為每進用一名身心障礙者,每月可獲得 5,000 元獎勵金,最長可領取 30 個月。申請單位需於每年 1 月 1 日及 7 月 1 日起的三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重建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實際工作地點在臺北市;身心障礙者連續進用滿 6 個月;進用身心障礙者為全時工作,且每月薪資達基本工資者;或為部分工時工作,每小時薪資符合基本工資規定,且當月或連續月實際薪資合計達基本工資者;符合臺北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辦法相關規定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私立非義務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5 人以上 66 人(含)以下;私立義務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且進用身心障礙者超過員工總人數 1 %
・不可申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機構負責人、訓練學員;同一事件已獲得各級政府之獎助者;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同一期間已獲本市創業補助者;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同一期間受僱於他機構,並計入他機構獎勵人數者;違反法令進用者
・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每人每月 5,000 元,最長獎勵 30 個月(自第 7 個月起算)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臺北市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申請系統)、郵寄或親送至重建處
・重要時間點:申請日期之認定,以郵寄方式提出者,以郵戳為準;以郵寄以外方式提出者,以送達重建處之日期為準
・注意事項:獎勵金以年度預算額度為限,不足部分得移至下年度辦理或不再受理申請,並由重建處公告之

【金額/折扣】

5,000元

【期間】

每年 01/01 ~ 03/31、每年 07/01 ~ 09/30

【應備文件】

申請表、身心障礙員工薪資表、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費明細表、公保清單(含年資滿三十年者)影本、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身心障礙員工公保或勞保加保證明影本、身心障礙員工薪資清冊影本、身心障礙員工出勤紀錄影本、本市之公司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工廠登記證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影本、其他經重建處指定之相關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02)2338-1600 分機 5310、5311、5312|地址: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4、5 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 至 17:00

資料來源:https://fd.gov.taipei/cp.aspx?n=21B0B4CDCD6376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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