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旨在協助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本補助針對有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捲、衝撞、火災爆炸、與有害物接觸或戶外高溫作業等危害的企業,提供購置安全設施、器具及個人防護具的經費支持。補助採部分補助方式,單一設施項目最高補助 100,000 元,個人防護具最高 30,000 元,每年每申請者總補助金額上限為 200,000 元,其中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 50,000 元。中小企業及自營作業者可於完成輔導改善後,檢附相關文件向職安署委託的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置之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有發生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捲、衝撞、火災爆炸、與有害物接觸或戶外高溫作業等危害;申請補助者須為中小企業或自營作業者;應於完成輔導改善後
・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針對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捲、衝撞、火災爆炸、與有害物接觸或戶外高溫作業等危害,購置相關設施、器具及防護具,購置金額 60,000 元以下者,最多補助 80 %;購置金額超過 60,000 元之部分,最多補助 50 %;單一補助項目金額不超過 100,000 元;同一申請補助者補助總金額每年合計不超過 200,000 元
・個人防護具(如呼吸防護具、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防護衣、防護手套、安全鞋、反光背心、護目鏡等)及鋼筋護套補助: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80 %,且同一種防護具不超過 30,000 元;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 50,000 元
・戶外高溫作業防護具補助:中小企業 10 人以下及自營作業者,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80 %,且不超過 30,000 ��;中小企業 11 人至 50 人,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50 %,且不超過 50,000 元
・申請方式:向職安署委託之非營利機構(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支用單據開立期間應為職安署公告受理補助申請案之前一年度 11 月 1 日至當年度 10 月 31 日
・注意事項:專業機構受理申請後,應按收件之先後,依序編號登記,審核其資格條件與補助項目等,逐案完成初審;申請補助者應配合專業機構實施初審或現場勘查;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專業機構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審查;戶外高溫作業防護具補助申請案以書面審查為原則;改善後應確認設施或器具無其他延伸危害風險;戶外高溫作業補助對象為經常性於戶外從事作業者,如營造業、道路修護、電線桿維修或從事農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