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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旨在協助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本補助針對有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捲、衝撞、火災爆炸、與有害物接觸或戶外高溫作業等危害的企業,提供購置安全設施、器具及個人防護具的經費支持。補助採部分補助方式,單一設施項目最高補助 100,000 元,個人防護具最高 30,000 元,每年每申請者總補助金額上限為 200,000 元,其中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 50,000 元。中小企業及自營作業者可於完成輔導改善後,檢附相關文件向職安署委託的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置之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有發生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捲、衝撞、火災爆炸、與有害物接觸或戶外高溫作業等危害;申請補助者須為中小企業或自營作業者;應於完成輔導改善後
・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針對感電、墜落、物體飛落、切割夾捲、衝撞、火災爆炸、與有害物接觸或戶外高溫作業等危害,購置相關設施、器具及防護具,購置金額 60,000 元以下者,最多補助 80 %;購置金額超過 60,000 元之部分,最多補助 50 %;單一補助項目金額不超過 100,000 元;同一申請補助者補助總金額每年合計不超過 200,000 元
・個人防護具(如呼吸防護具、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防護衣、防護手套、安全鞋、反光背心、護目鏡等)及鋼筋護套補助: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80 %,且同一種防護具不超過 30,000 元;個人防護具合計不超過 50,000 元
・戶外高溫作業防護具補助:中小企業 10 人以下及自營作業者,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80 %,且不超過 30,000 元;中小企業 11 人至 50 人,最多補助申請金額 50 %,且不超過 50,000 元
・申請方式:向職安署委託之非營利機構(專業機構)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支用單據開立期間應為職安署公告受理補助申請案之前一年度 11 月 1 日至當年度 10 月 31 日
・注意事項:專業機構受理申請後,應按收件之先後,依序編號登記,審核其資格條件與補助項目等,逐案完成初審;申請補助者應配合專業機構實施初審或現場勘查;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專業機構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審查;戶外高溫作業防護具補助申請案以書面審查為原則;改善後應確認設施或器具無其他延伸危害風險;戶外高溫作業補助對象為經常性於戶外從事作業者,如營造業、道路修護、電線桿維修或從事農事等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表(附表二)影本、申請補助之經費總額支用單據(如為發票應檢附收執聯)影本、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經費報告表(附表三)影本、中小企業登記證、合法設立登記或自營作業者稅籍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勞保投保人數證明影本、工作環境輔導改善確認表影本或安全衛生家族臨廠專業輔導報告影本、所有申請補助項目之改善前後照片(防護具不需附改善前照片)、申請文件自主查核表(附表五)影本、其他如型式檢定合格、商品檢驗合格、正字標記、產品認證等證明書影本或器具正字標記或產品認證照片等證明(購買個人防護具免附)

【注意事項】

文案未明確列出申請期間及活動期間。聯絡電話和地址為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的,非補助業務承辦單位。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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