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推出 55plus 就業促進獎勵,旨在鼓勵雇主提供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友善協助措施,並優化職場環境以協助其穩定就業。本獎勵主要針對僱用年滿 55 歲以上或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勞工的雇主。符合資格的雇主,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僱用中高齡勞工並提供友善協助措施,每連續僱用滿 30 日可獲得每人 3,000 元的職場支持輔導費,每人最高可領取 36,000 元,同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雇主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檢附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檢附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提出申請;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僱用中高齡勞工(年滿 55 歲以上或年滿 45 歲以上依法退休者);與該勞工成立不定期之勞動契約;勞工每月工資達下列基準:/全時工作者,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部分工時工作者,按其年齡每月工資不低於下列數額:/年滿 45 歲至 54 歲,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二分之一/年滿 55 歲至 64 歲,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三分之一/年滿 65 歲以上,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四分之一;依法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實施減班休息或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之情事;本次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之友善協助方案受益勞工,均非為雇主(含事業單位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未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情節重大;未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未不實請領或溢領;未再僱用離職未滿一年之同一勞工,或同一勞工於同一雇主或同一負責人之其他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比例進用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提供勞工下列之一之友善協助方案:/專屬教育訓練教材/彈性調整工作時間/家庭照顧協助措施或補助/每月至少 2 次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之友善協助方案
・不可申請:已領取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之雇主工時調整獎勵;已領取政府機關所定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津貼或獎勵
・職場支持輔導費:每人補助雇主 3,000 元,每連續僱用滿 30 日發給,未滿 30 日部分不予補助
・每名勞工最高補助:36,000 元
・同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300,000 元
・補助人數限制:以第一次申請日前最近 1 個月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 30 %為限,不足 1 人者以 1 人計
・勞工保險投保人數為 10 人以下者,最多補助 3 人
・申請方式:可至臺中市 27 個就業服務據點辦理
・注意事項:雇主應於連續僱用每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向原推介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職場支持輔導費。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最遲應於勞工上工前提出申請
最高300,000元
職場支持輔導費申請書及領取收據、僱用名冊及工資清冊、出勤紀錄、僱用勞工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投保之文件、提供友善協助方案之佐證資料、職場支持輔導計畫書之核定函、已足額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佐證文件、其他經勞動力發展署規定之文件
電話:豐原就業服務站 04-25271812 分機 102;沙鹿就業服務站 04-26231955 分機 306;臺中就業服務站 04-22225153 分機 223|地址: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 26 號 2 樓、3 樓 (總處地址,實際申請地點為各就業服務據點)|服務時間: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9:00、17:00-18:00
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在網頁和附件中均未明確列出具體的起訖日期,僅提及年度補助上限 (1/1~12/31) 和申請時程 (僱用每滿 90 日之次日起 90 日內)。實際申請地點為臺中市各就業服務據點,而非總處地址。
資料來源:https://www.eso.taichung.gov.tw/334187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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