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供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補助,旨在吸引海外學術科技人才來臺參與科技研究計畫或擔任特殊領域教學。申請機構包含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研究機構及經國科會認可的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此補助採隨到隨審方式,並提供客座科技人才納編後薪給差額的補助,以支持國內學術研究發展。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人須為申請機構之教學、研究或一級行政主管人員(含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受延攬人不得為申請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受延攬人應符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十一點第一項迴避進用規定;客座及講座人員對象以海外學術科技人才(包括外籍、大陸地區人士及旅居海外本國籍)為限;受延攬人於申請時原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連續服務 1 年以上;受延攬人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退休人員;博士級研究人員須具有博士學位之本國籍、外國籍及大陸地區人士;申請機構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或經本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不可申請:國家型科技計畫(不含產學合作計畫)、跨領域整合型計畫及「行政院交辦之政策性專案」等補助計畫不受理個案申請
・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含博士級研究人員)補助:參與申請人之科技研究計畫或擔任特殊領域教學
・講座人員補助期間:1 個月 ~ 1 年
・客座人員補助期間:3 個月 ~ 1 年
・總補助期限:最長 3 年
・客座科技人才納編薪給差額補助金:補助與納編單位薪給之差額全部或一部,補助期間以 3 年為限
・申請方式:線上無紙化作業,申請人應自本會網站首頁「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處,選擇「研究人員(含學生)」身分,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首頁」,點選「申辦項目」下「延攬人才(2)」之「延攬科技人才(新)」,進入「延攬科技人才與兩岸科技交流資訊系統」辦理線上申請文件製作,並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彙整送出
・重要時間點:本會審查期間,自收件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 1 次
・注意事項: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申請人及受延攬人所提各項申請與證明文件
申請:隨到隨審;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最近三年內著作抽印本、申請機構完成審查程序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教評會會議紀錄、院評會議紀錄等相當文件)、聘書(需明確載明聘期及職稱,且與擬申請之補助期間相符)、薪資表(申請薪給差額補助金者)、計算擬申請之補助金金額函(申請薪給差額補助金者)
電話:(02) 2737-7992(一般), (02) 2737-7592(資訊系統服務專線)|地址:106214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服務時間:每週一到週五 8:30 ~ 17:30
文案未列出具體補助金額,僅提及「薪給差額全部或一部」。頁面為 Q&A 形式,內容分散。
資料來源: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qa?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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