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黃丁紀念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財團法人黃丁紀念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提供急難性與暫時性經濟補助,旨在幫助設籍嘉義縣、市且身處經濟劣勢並遭遇急難狀況的個人。補助項目包含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喪葬補助,每單次急難事故最高可獲 20,000 元,喪葬或特殊案件則不受此限。申請者須在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透過嘉義縣、市政府社會處、各醫院社工室、學校單位或村里辦公室等機構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本會將審核個案狀況並核撥補助,或轉介至其他補助單位。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縣、市的個人(六腳鄉鄉民優先受理);身處經濟劣勢且有急難狀況者;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需透過嘉義縣、市政府社會處、各醫院社工室或學校單位、村里辦公室等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經濟弱勢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經濟弱勢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死亡、疾病或其他特殊狀況,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經濟弱勢戶內人口因病無法繳納健保費或醫療及養護費用者;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會審核通過需予以補助者
・不可申請:個人申請;轉介單位未於申請表簽核用印者
・急難救助金:每單次急難事故發生補助總金額上限 20,000 元(喪葬補助或特殊案件不在此限)
・轉介至其他補助單位申請
・申請方式:郵寄至嘉義市民權路 60 號 2F,財團法人黃丁紀念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社工組收
・重要時間點:收件後約 7 ~ 10 天工作時間(不含假日)進行審核
・注意事項:補助申請原則以半年一次為限(特殊急難狀況者例外,需經本會社工員(師)實地審驗後審核通過);補助受款者皆為案主或照顧案主之家眷(若家眷中有賭博、酗酒、吸毒等不良行為者,本會得依實際情況轉由其他家眷領具或直接代支付案主補助費用);獨居或無行為能力者得由照護機構代收;本會將以電話或 e-mail 方式通知審查結果;審查通過後,本會將以支票或匯款方式撥發,連同領據寄予申請單位,請申請單位協助轉交案主收訖與簽收後,郵寄回本會;證明文件偽造、不完整或不符相關規定者,本會將不予受理;本會將妥善保管所有個案資料,於不特定時間將被銷毀,且不寄回個案申請資料,如有特殊需求須保留者,請來電告知本會;影印資料請務必清楚
20,000元
急難救助申請單正本(需詳細填寫並蓋上申請單位印章)、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案主身分證證明影本乙份(需有案主照片與身分證字號證件)、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正本乙份、若為代收者,請備齊相關證明並於申請表內說明原因、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未領者不需繳交)、醫療證明與單據(申請醫療補助者需檢附)、死亡證明書、葬儀社收費標準明細證明、喪葬費用單據(申請喪葬補助者需檢附)、其他可證明案主急迫需要補助的相關資料
電話:05-2780040 分機 3306、3301 吳小姐|地址:嘉義市民權路 60 號 2F
地區涵蓋嘉義縣及嘉義市,但地區欄位僅能填寫單一 ID,故選填嘉義市 (14)。申請期間為急難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非固定日曆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