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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輔助原住民急難救助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內容簡介】

・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急難救助,協助遭遇緊急危難或災害導致生活困境的原住民。救助項目包含死亡救助、醫療補助、生活扶助及重大災害救助,依不同情況提供最高 1 萬元至 5 萬元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需具原住民身分,並於急難事由或災害發生日起三個月內,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核定機關將派員訪查並於七日內完成核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不可申請:以同一急難救助事由申請救助,每一年度最多兩次為限,且第二次於申請救助獲准二個月後始得再行提出申請;已獲原住民族委員會專案核定者,不得重複核發;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救助者
・死亡救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20,000 元
・死亡救助(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 10,000 元
・醫療補助(負擔家庭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 20,000 元
・醫療補助(非負擔家庭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生活扶助(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生活扶助(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核定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最高補助 10,000 元
・重大災害救助(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死亡或失蹤者):最高補助 50,000 元
・重大災害救助(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重傷者):最高補助 30,000 元
・重大災害救助(遭受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無人傷亡):每戶最高補助 10,000 元
・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會專案核定
・申請方式: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每一案件,自備齊有關文件之日起,於七日內核定
・注意事項:核准救助者經評估如仍有其他福利需求,由核定機關轉介社會、衛生、勞工或教育等體系申辦相關福利事項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期間】

急難事由或災害發生日起三個月內

【注意事項】

文案提及申請應備文件、認定基準表及相關注意事項如附表一、附表二,但附件內容未提供,故應備文件欄位為 null。

資料來源:https://wwwstorage.taitung.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UwL3JlbGZpbGUvMC8xNTgzOS80MWYxOGM3Zi1jMDI3LTQ5ZGItODYzNy1hMmIyYzM2OTQwMmIub2R0&n=5Y6f5L2P5rCR5peP5aeU5ZOh5pyD6LyU5Yqp5Y6f5L2P5rCR5oCl6Zuj5pWR5Yqp5a%2bm5pa96KaB6bue5L%2bu5q2jLm9kdA%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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