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政府推出針對縣內特色大宗農產品,如大西瓜及文旦柚,進行國內外行銷推廣的補助計畫。此補助旨在提升農業競爭力與農民收益,鼓勵各鄉鎮市公所、農民團體、合作社及相關農業法人等單位申請。補助項目涵蓋農產品行銷、展售、通路媒合、海外拓展、產品開發及電商推廣等活動。申請期間為 2026/01/05 至 2026/07/31,每案最高可獲 600,000 元補助,且補助比例以不超過 50 %為原則。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級農漁會(含產銷班與家政班)、農業產銷合作社及農民;依法設立從事農業推廣、動植物保護或生態保育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本縣各農業拍賣市場、肉品市場(含供應人與承銷人);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校院
・辦理花蓮縣特色大宗農產品國內外農業推廣(包含農產品行銷、展售辦理、通路媒合、海外通路拓展、產品開發、電商或其他資訊系統推廣)、農業相關行銷及體驗活動:每日補助上限 200,000 元,每案上限 600,000 元,補助比例不超過 50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6,500,000 元
・申請方式:申請單位(鄉鎮市公所、農民團體、合作社、法人、學校、市場等)逕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農民及產銷班應向其輔導單位(如農會、公所或合作社等)提出申請,再由輔導單位層轉本府核辦
・注意事項:經費提前用罄時,即停止辦理申請
最高6,500,000元
2026/01/05 ~ 2026/07/31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補助對象、內容、效益、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等項)、經費概算內容(應包括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自籌金額、申請補助金額及備註)、申請單位聲明書、其他視個案需要之相關文件
電話:03-822-7171|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30
文案提及的「花蓮縣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為通用法規,本頁面公告為其下特定計畫。對象條件參考通用要點,因其較公告內容更為詳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文件為行政樣板,已排除於應備文件。
資料來源:https://www.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2860&sms=25865&s=20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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