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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國立臺灣大學碩博士班新生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

教育文化 臺北市 期限 2025-08-29 已過期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為 114 學年度碩博士班新生提供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服務,協助有經濟困難的學生減輕學費負擔。新生可透過線上註冊系統申請,並依規定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就學貸款,以支付學雜費。申請期間為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29 日,學生需於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並留意繳費入帳時程。詳細申請資格與應備文件請參考生活輔導組網頁公告。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國立臺灣大學 114 學年度碩博士班新生(含本地生、僑生、陸生);經濟上有困難者(針對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須於註冊期間內,於註冊系統中勾選「學雜費減免」或「就學貸款」項目
・不可申請:已於本校同系所同學制就讀(含已辦理休學及保留入學資格者),須擇一學籍就讀,否則取消本次考試入學資格
・學雜費減免:依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辦理,可減少應繳學雜費
・就學貸款:依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辦理,可貸款支付學雜費
・申請方式:透過國立臺灣大學新生暨轉學生入學服務網進行線上網路註冊,並依指示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就學貸款。詳細資訊請參考生活輔導組網頁。
・生活輔導組(就學貸款、弱勢助學):02-3366-2050;出納組(學雜費繳費):02-3366-7027;繳費入帳需 1 ~ 4 個工作天,請務必提前完成繳交;若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請先確認繳費金額畫面的「減免類別」是否有減免代碼;若已辦理貸款,請注意是否尚有無法貸款的「宿舍押金」或其他未選擇貸款之項目須另外繳費;同時符合減免與貸款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重新列印減免後的學雜費繳費單,以該張繳費單的金額辦理貸款;第二階段學分費收費期間為 2025/10/07 ~ 2025/10/17;教育學分費與 GMBA 學分費可申請就學貸款,但需於學期中加退選結束後依實際選課學分數決定收費金額

【期間】

2025/08/01 ~ 2025/08/29

【注意事項】

實際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的申請資格、辦理時間及所需文件詳情需參考生活輔導組網頁。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金額依個人資格而異,文案未列具體金額。

資料來源:https://reg.aca.ntu.edu.tw/newstu/GRA/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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