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旨在協助領有新北市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為行動不便的民眾,或其符合資格的親屬,能使用專屬停車位。申請人可選擇以本人、配偶、一親等或同戶籍二親等以上親屬名義申請,車輛種類限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或計程車。申請方式包含臨櫃、郵寄或線上辦理(限初次申辦),但此識別證與身障專用車牌僅能擇一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領有新北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者;申請車輛為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或計程車;若以計程車或自用小貨車申辦,駕駛及行照應為身心障礙者本人;若以計程車申辦,須檢具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身心障礙者本人;身心障礙者之配偶及一親等親屬;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不可申請:已申辦身障專用車牌者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提供身心障礙者或其親屬使用專用停車位
・申請方式:臨櫃申辦、郵寄申辦、線上申辦 (限初次申辦)
・注意事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專用車牌僅能擇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