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全民健康保險曾提供中斷投保者醫療費用返還服務,但此服務已於 2024/12/23 起取消。過去,若民眾因轉換工作、身分變更、地址遷移等原因導致健保投保紀錄不銜接,並於補繳費用後,可在自費就醫日期起六個月內向健保署各分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自 2024/12/23 起,健保已取消停復保規定,所有符合納保資格者均應加保,因此此項醫療費用返還服務已不再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曾因轉換工作、身分變更、地址遷移等原因導致全民健康保險投保紀錄不銜接者;已辦妥補繳全民健康保險費用手續者
・醫療費用返還:可於自費就醫日期起之六個月內提出核退申請
・申請方式:洽健保署各分局業務組辦理
・注意事項:此項醫療費用返還服務已於 2024/12/23 起取消,因健保已取消停復保規定,符合納保資格者均應加保。
申請:即日起至 2024/12/22;活動:即日起至 2024/12/22
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情況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
服務時間:每日 08:00 至 22:00
文案明確指出此福利已於 2024/12/23 起取消。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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