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急難紓困金,協助設籍或居住於新北市的市民,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重傷病、失業,或遭遇家庭暴力、性侵害、經濟性因素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本專案提供 10,000 元至 3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或親友可向里辦公室、區公所或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實地訪視評估後核定。急難事由需在最近三個月內發生,同一事由原則上以申請一次為限,但若經評估生活仍陷困境,最多可再申請一次。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或居住新北市市民;急難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不可申請:同一事由已申請一次,且經救助後生活未再陷於困境者
・急難紓困金:10,000 ~ 30,000 元
・申請方式:向居住地或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一般案件處理期限為 3 天;民眾無法配合訪視案件處理期限為 7 天並退件
30,000元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表/通報表、領據、申請人印章、死亡證明書(若適用)、失蹤證明(若適用)、罹患重傷病證明(須註明:需 1 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且無法工作)(若適用)、重大傷病證明書(若適用)、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若適用)、非自願性失業證明(須附最近 1 個月內就業輔導單位出具 3 家以上推介就業紀錄證明)(若適用)、房屋租賃契約影本(若適用)、申請人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電話:(02) 29603456 #5681|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2 樓|服務時間:每日 08:00 ~ 22:00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急難事由需在最近三個月內發生。同一事由原則上僅能申請一次,但若經評估仍陷困境可再申請一次。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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