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出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原住民家庭改善居住環境。此補助針對成年或已婚的原住民,或房屋所有權人為原住民的配偶,提供建購住宅每戶最高 240,000 元、修繕住宅每戶最高 12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當地四個月以上,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動產及不動產價值限制,並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符合條件者,應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以下;全家人口動產未超過1人時,不超過31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30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940萬元;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不可申請:近五年內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
・建購住宅補助:每戶 240,000 元
・修繕住宅補助:每戶 120,000 元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注意事項:核定申請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個案,以各直轄市、縣(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為優先補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