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出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原住民家庭改善居住環境。此補助針對成年或已婚的原住民,或房屋所有權人為原住民的配偶,提供建購住宅每戶最高 240,000 元、修繕住宅每戶最高 120,000 元的補助。申請人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當地四個月以上,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低於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動產及不動產價值限制,並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符合條件者,應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以下;全家人口動產未超過1人時,不超過31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30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940萬元;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
・不可申請:近五年內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
・建購住宅補助:每戶 240,000 元
・修繕住宅補助:每戶 120,000 元
・申請方式:填具申請表並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注意事項:核定申請建購或修繕住宅補助個案,以各直轄市、縣(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為優先補助對象
最高240,000元
2026/03/01 ~ 2026/04/30
申請補助建購住宅者應備文件:/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申請補助修繕住宅者應備文件:/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證明,或檢附水電繳款收據並經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鄉(鎮、市、區)公所協助估價)/最近5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文案中「設籍本市」的「本市」未明確指出是哪個城市,但考量主辦單位為中央機關且提及「各直轄市、縣(市)」,判斷為全國性福利,由地方政府受理。頁面提供的服務時間為1957福利諮詢專線的服務時間,非本補助專屬聯絡資訊,故未納入備註。
資料來源:https://1957.mohw.gov.tw/servlet/QACtrl?func=QAView&sid=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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