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為協助0918地震受災民眾,針對紅黃單危險建築物及一般住家提供多項修繕、拆除及重建補助。主要補助項目包含危險建築物拆除費用,依拆除範圍最高可補助 300,000 元;一般住家建築物毀損修繕救助金,依損壞項目有不同上限,如地板破損最高 30,000 元、擋土牆損傷最高 100,000 元;紅黃單建築物修繕補助,最高可達 500,000 元(含評估費)。此外,還有建築物弱層補強經費補助,依補強方案最高可補助 4,500,000 元,以及紅黃單住宅重建補助,最高 1,000,000 元。申請對象主要為花蓮縣內受災建築物所有權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因 0918 地震受損,經緊急評估結果為紅、黃單危險建築物,或位於重災區(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萬榮鄉)之一般住家建築物毀損(傷);建築物所有權人(產權共有者應推派一人代表申請;所有權人已死亡者,得依順序由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代為申請)
・不可申請:申請重建補助者,申請人及其配偶已有其他自有住宅;已由民間團體協助修繕完成者(紅黃單修繕,除非重新修繕並另敘明理由及檢附施工項目向本府申請);申請弱層補強者,欲辦理重建並已申請建造執照;申請弱層補強者,住宅使用比率未達二分之一(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申請弱層補強方案 A 或 B 者,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申請弱層補強者,為公有建築物;申請弱層補強者,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弱層補強者,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申請弱層補強者,經執行機關認定補強不具效益;同址重複申領補助款或申領其他相關修繕拆除補助款;同戶或同址重複申領救助金
・整棟危險建築物拆除補助:依實際拆除費用補助,上限 300,000 元
・部分危險建築物拆除補助:依實際拆除費用補助,上限 200,000 元
・僅拆除雜項工作物(圍牆)補助:依實際拆除費用補助,上限 30,000 元
・一般住家地板/地坪破損(不含磁磚)修繕救助金:上限 20,000 元
・一般住家地板/地坪破損(含磁磚)修繕救助金:上限 30,000 元
・一般住家梁、柱、牆面、天花板等 4 項破損修繕救助金:上限 30,000 元
・一般住家水管破裂毀損修繕救助金:上限 5,000 元
・一般住家圍牆、採光罩、雨遮、化糞池及非建築物主體部分等 5 項毀損修繕救助金:上限 30,000 元
・一般住家門、窗、玻璃等 3 項破裂或毀損修繕救助金:上限 10,000 元
・一般住家馬桶毀損修繕救助金:上限 6,000 元
・一般住家浴廁面盆毀損修繕救助金:上限 5,000 元
・一般住家升降設備損傷修繕救助金:上限 50,000 元
・一般住家擋土牆(自建)損傷修繕救助金:上限 100,000 元
・紅黃單建築物修繕補助:損壞評估建議修復金額上限 500,000 元(含評估人員辦理損壞評估報告書之費用)
・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補助:每棟(幢)15,000 元,審查費每棟(幢)1,000 元
・弱層補強方案 A 補助:施作層面積未滿 500 平方公尺,上限 3,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施作層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基本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增加 50 平方公尺增加 100,000 元,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弱層補強方案 B 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弱層補強方案 C 補助: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上限 500,000 元
・弱層補強行政作業費補助:核定需求計畫書後每棟(幢)5,000 元,完工後每棟(幢)再補助 5,000 元
・重建補助:上限 1,000,000 元
・申請方式:拆除、紅黃單修繕、重建補助請檢具文件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提出申請;一般修繕請向鄉鎮公所申請,經村里幹事會同村里長會勘(驗)初核後送戶政事務所複核造冊,再送本府建設處辦理撥款;弱層補強請向建築物所在地之執行機關(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書及表單請於花蓮縣政府0918專區網頁下載(網址:https://0918.hl.gov.tw/)
・重要時間點:拆除、紅黃單修繕補助,本府建設處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完成審核,符合者書面通知核定補助金額,並於「解除危險建築物列管」後依指定帳戶匯款;弱層補強補助,經核定補助之申請人應於三個月內執行設計、監造或施工等事項,逾期未辦理者撤銷補助資格(經執行機關同意延長期限者不在此限)
・注意事項:拆除、紅黃單修繕、一般修繕補助,以詐欺、詐術或其它不正當方法獲取補助,提供偽造、變造文件,或同址/同戶重複申領者,將撤銷或廢止補助資格並追繳補助金,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拆除、紅黃單修繕經費由「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帳戶支付;一般修繕補助,公寓大廈以戶為發放單位,透天厝以該棟門牌地址為發放單位;弱層補強補助金額含設計、監造、施工及建築執照許可之簽證等相關費用,並得編列適當之修繕經費;弱層補強設計、監造及施工作業應委託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技師或營造業辦理,並取得政府認可之弱層補強講習會參訓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