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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0918震災紅黃單建物修繕、拆除及重建補助

居住生活 花蓮縣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內容簡介】

・花蓮縣政府為協助0918地震受災民眾,針對紅黃單危險建築物及一般住家提供多項修繕、拆除及重建補助。主要補助項目包含危險建築物拆除費用,依拆除範圍最高可補助 300,000 元;一般住家建築物毀損修繕救助金,依損壞項目有不同上限,如地板破損最高 30,000 元、擋土牆損傷最高 100,000 元;紅黃單建築物修繕補助,最高可達 500,000 元(含評估費)。此外,還有建築物弱層補強經費補助,依補強方案最高可補助 4,500,000 元,以及紅黃單住宅重建補助,最高 1,000,000 元。申請對象主要為花蓮縣內受災建築物所有權人,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建築物因 0918 地震受損,經緊急評估結果為紅、黃單危險建築物,或位於重災區(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萬榮鄉)之一般住家建築物毀損(傷);建築物所有權人(產權共有者應推派一人代表申請;所有權人已死亡者,得依順序由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代為申請)
・不可申請:申請重建補助者,申請人及其配偶已有其他自有住宅;已由民間團體協助修繕完成者(紅黃單修繕,除非重新修繕並另敘明理由及檢附施工項目向本府申請);申請弱層補強者,欲辦理重建並已申請建造執照;申請弱層補強者,住宅使用比率未達二分之一(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申請弱層補強方案 A 或 B 者,建築物為單一所有權人(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此限);申請弱層補強者,為公有建築物;申請弱層補強者,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弱層補強者,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申請弱層補強者,經執行機關認定補強不具效益;同址重複申領補助款或申領其他相關修繕拆除補助款;同戶或同址重複申領救助金
・整棟危險建築物拆除補助:依實際拆除費用補助,上限 300,000 元
・部分危險建築物拆除補助:依實際拆除費用補助,上限 200,000 元
・僅拆除雜項工作物(圍牆)補助:依實際拆除費用補助,上限 30,000 元
・一般住家地板/地坪破損(不含磁磚)修繕救助金:上限 20,000 元
・一般住家地板/地坪破損(含磁磚)修繕救助金:上限 30,000 元
・一般住家梁、柱、牆面、天花板等 4 項破損修繕救助金:上限 30,000 元
・一般住家水管破裂毀損修繕救助金:上限 5,000 元
・一般住家圍牆、採光罩、雨遮、化糞池及非建築物主體部分等 5 項毀損修繕救助金:上限 30,000 元
・一般住家門、窗、玻璃等 3 項破裂或毀損修繕救助金:上限 10,000 元
・一般住家馬桶毀損修繕救助金:上限 6,000 元
・一般住家浴廁面盆毀損修繕救助金:上限 5,000 元
・一般住家升降設備損傷修繕救助金:上限 50,000 元
・一般住家擋土牆(自建)損傷修繕救助金:上限 100,000 元
・紅黃單建築物修繕補助:損壞評估建議修復金額上限 500,000 元(含評估人員辦理損壞評估報告書之費用)
・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補助:每棟(幢)15,000 元,審查費每棟(幢)1,000 元
・弱層補強方案 A 補助:施作層面積未滿 500 平方公尺,上限 3,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施作層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基本補助上限 3,000,000 元,每增加 50 平方公尺增加 100,000 元,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弱層補強方案 B 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弱層補強方案 C 補助:依實際修繕金額補助,上限 500,000 元
・弱層補強行政作業費補助:核定需求計畫書後每棟(幢)5,000 元,完工後每棟(幢)再補助 5,000 元
・重建補助:上限 1,000,000 元
・申請方式:拆除、紅黃單修繕、重建補助請檢具文件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提出申請;一般修繕請向鄉鎮公所申請,經村里幹事會同村里長會勘(驗)初核後送戶政事務所複核造冊,再送本府建設處辦理撥款;弱層補強請向建築物所在地之執行機關(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書及表單請於花蓮縣政府0918專區網頁下載(網址:https://0918.hl.gov.tw/)
・重要時間點:拆除、紅黃單修繕補助,本府建設處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完成審核,符合者書面通知核定補助金額,並於「解除危險建築物列管」後依指定帳戶匯款;弱層補強補助,經核定補助之申請人應於三個月內執行設計、監造或施工等事項,逾期未辦理者撤銷補助資格(經執行機關同意延長期限者不在此限)
・注意事項:拆除、紅黃單修繕、一般修繕補助,以詐欺、詐術或其它不正當方法獲取補助,提供偽造、變造文件,或同址/同戶重複申領者,將撤銷或廢止補助資格並追繳補助金,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拆除、紅黃單修繕經費由「花蓮縣重大災害民間賑災捐款專戶」帳戶支付;一般修繕補助,公寓大廈以戶為發放單位,透天厝以該棟門牌地址為發放單位;弱層補強補助金額含設計、監造、施工及建築執照許可之簽證等相關費用,並得編列適當之修繕經費;弱層補強設計、監造及施工作業應委託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技師或營造業辦理,並取得政府認可之弱層補強講習會參訓證明文件

【金額/折扣】

最高4,500,000元

【應備文件】

申請書(依申請項目提供對應申請書,如拆除補助申請書、震災後危險建築物補助申請書、財產損失救助申報書、弱層補強補助申請書、重建補助申請書等)、身分證影本、建物謄本、權狀或稅籍證明等、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估價單、收據或發票(拆除、修繕項目需載明施工項目及金額)、拆除前、中、後照片或修繕前、中、後照片、損壞評估報告書影本、本府同意解除列管公文、使用執照影本或其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重新修繕申請書(紅黃單修繕,若已獲民間協助)、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影本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申請弱層補強補助之會議紀錄(弱層補強方案 A/B,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者)、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文件(弱層補強方案 A/B,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報告書影本或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影本(弱層補強,張貼危險標誌者免附)、弱層補強設計圖說及預算書、設計合約書、審查通過證明、設計單位參訓證明文件、費用請撥領據(弱層補強設計階段)、弱層補強監造合約書、補強工程合約書、工程竣工圖、監造證明、營造業竣工證明、執行機關許可證明文件、監造單位及營造業參訓證明文件、施工前後照片、費用請撥領據(弱層補強施工及監造階段)、施工合約書、建築師/技師出具包含工程竣工圖說及結算金額之成果報告書(弱層補強方案 C 施工及監造階段)、重建第一階段補助申請書(重建,領得建造並開工後)、重建第二階段補助申請書(重建,領得使用執照及權狀後)

【聯絡方式】

電話:03-8233820

【注意事項】

頁面為花蓮縣0918震災後多項建築物補助的專區,包含拆除、一般修繕、紅黃單修繕、弱層補強及重建補助。部分補助計畫(拆除、紅黃單修繕)原訂申請期間至 2024/01/31,但文案提及「本府得視實際需要延長之」,且頁面更新日期為 2026/05/25,推測可能已延長。一般修繕計畫原訂申請期間至 2022/12/31,可能已過期或延長。弱層補強及重建補助未明確列出申請期間。弱層補強補助方案 A/B 若符合特定條件(如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補助上限可提高至 4,500,000 元,並以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為限。弱層補強補助的行政作業費分兩階段撥付。

資料來源:https://0918.hl.gov.tw/News_Content.aspx?n=31039&sms=25209&s=10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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