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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旨在提升勞工的照顧服務專業技能,並鼓勵用人單位自行辦理訓練後聘僱結訓學員,以落實訓用合一。本計畫主要補助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核定訓練單位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年滿 16 歲以上,符合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在職勞工等資格的民眾,可向經核定的訓練單位報名參訓。參訓學員可獲得訓練費用補助,一般學員最高補助個人訓練費用單價的 80 %,特定身分學員則可獲全額補助,並可依規定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16 歲(含)以上;具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或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於開訓日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具本國籍/新住民(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其配偶離婚或死亡,依法規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經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居留之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並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
・不可申請:報名班次之開訓日,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 180 日內;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1 年內;重複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3 年內;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 2 年內,已有 2 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已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或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者(訓練費用不予補助,已補助者應繳回);參加職前訓練計畫之學員,於訓練期間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參加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於在職訓練課程期間未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計畫訓練課程
・訓練費用補助:每人補助比率以個人訓練費用單價 80 % 計算,未足額部分由學員負擔
・訓練費用補助:特定身分學員(由本署公告資格條件)個人訓練費用 20 % 部分,由地方政府全額補助訓練單位,學員無需負擔
・訓練費用補助:核心課程採網路(線上)訓練並隨班附讀者,補助其 60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學員可依規定申請
・地方政府核定個人訓練費用單價上限:每人 15,000 元
・地方政府核定個人訓練費用單價上限(核心課程採網路訓練者):每人 9,000 元
・申請方式:訓練單位應依地方政府年度公告之作業方式及時程,向辦訓地點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辦訓。學員向經核定之訓練單位報名參訓。
・注意事項:訓練單位應僱用 80 % 以上具失業者身分且願意受僱之結訓學員。學員因故無法參訓,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之 70 %;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予退費。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元

【應備文件】

報名參訓切結書、符合參訓資格之證明文件、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身分者,應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訓

【注意事項】

實際申請期間和活動期間由各地方政府及訓練單位公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具體金額未在本文中列出。特定身分學員全額補助的資格條件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

資料來源:https://ws.wda.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MzA4L3JlbGZpbGUvOTEyNy8xNTgwL2FjODYwOWYyLThiYTItNDFmOC1hZDU5LTNmNDc2NmZiOTdhMC5wZGY%3d&n=6KOc5Yqp5Zyw5pa55pS%2f5bqc6L6m55CG54Wn6aGn5pyN5YuZ5ZOh55So5Lq65Zau5L2N6Ieq6KiT6Ieq55So6KiI55Wr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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