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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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持有足資證明身分文件者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中華民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法人、團體;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僑胞;平等互惠國之外國人
・文獻檔案閱覽:免費
・文獻檔案抄錄:免費
・文獻檔案複製:依「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費
・申請方式:親持、書面寄送或線上申請
・重要時間點: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收受申請書之日起 15 日內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逾 15 日
・注意事項:民眾或機關引用、編輯出版或公開展覽本館文獻檔案複製品,應載明出處,維護並兼顧公共利益及第三人正當權益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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