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服務,旨在協助符合資格的民眾取得身心障礙證明,以利後續申請各項身心障礙福利。申請人需經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的合格醫師鑑定,確認符合核發標準。申請流程包含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前往指定醫院接受鑑定、以及經衛生局與社會局審核。申請者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影本、照片、印章等文件,並可透過線上或臨櫃方式辦理。此證明是身心障礙者享有稅務減免、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等多項福利的基礎。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經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合格醫師鑑定,符合身心障礙證明核發標準者
・身心障礙證明:經鑑定符合標準者核發
・申請方式:線上申辦(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臨櫃申辦(新北市區公所社會(人文)課)
・注意事項:實際辦理期限以主辦機關/單位辦理天數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