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無障礙之家住宿照顧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年滿 18 歲至 65 歲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此補助旨在減輕身心障礙者住宿照顧費用負擔,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非低收入戶則依家庭經濟狀況補助 25 % 至 85 %。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戶籍謄本及所得不動產證明等文件,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且實際居住高雄市;年滿 18 歲以上 65 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低收入戶:依核准收費標準全額補助
・非低收入戶:依其全家經濟狀況補助 25 % ~ 85 %
・申請方式:洽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