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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綜合津貼 高雄市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這項津貼旨在協助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經評估為重度失能的長者,由符合資格的家人提供實際照顧。申請對象包含被照顧的長者及其照顧者,雙方皆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高雄市。照顧者需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未從事全時工作,並與長者有特定親屬關係。申請人備齊相關文件後,可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或透過線上方式辦理。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被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被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被照顧者未接受居家服務;被照顧者未請看護(傭)者;被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被照顧者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或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被照顧者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照顧者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高雄市;照顧者無社會救助法規定不能工作之情事:/25 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者/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罹患嚴重傷、病,必須 3 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婦女懷胎 6 個月以上至分娩後 2 個月內,致不能工作/受監護宣告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照顧者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照顧者為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照顧者為受照顧者二等親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不可申請: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津貼或補助者;受照顧者重複申請居家服務、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及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服務補助
・特別照顧津貼:每月 5,000 元
・同一受照顧者受數人照顧時,以主要照顧者一人請領本津貼為限
・同一照顧者照顧數人時,亦同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 https://gov.tw/h2B
・重要時間點:依規定補正申請文件者,以補正完備之日為申請日
・注意事項:以虛偽或其他不正方法申領、重複申領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津貼或補助、申領資格不符或申領原因消失者,主管機關應廢止或撤銷補助,並追繳已受領之特別照顧津貼

【金額/折扣】

5,000元

【應備文件】

照顧者與受照顧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照顧者與受照顧者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受照顧者醫療診斷證明書 (三個月內) 或身心障礙重度以上證明 (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照顧者郵局存簿影本、照顧者無全時工作切結書、高雄市 區 年度中低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申請調查表、其他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文件

【聯絡方式】

電話:社會福利諮詢專線 07-3344885|地址: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明確的申請起始與截止日期,此為常態性福利。

資料來源: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4&m_id=23&s_id=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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