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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新北市0-2歲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

綜合津貼 新北市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0-2歲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育兒津貼適用於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的0-2歲兒童,依胎次每月發放 5,000 至 7,000 元。托育補助則針對將0-2歲(部分可延長至3歲)幼兒送托至與政府簽約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的家庭,每月補助金額依家庭類別及胎次從 7,000 元至 19,000 元不等,新北市另提供每月 2,000 至 3,000 元的增額補助。申請對象須為我國籍幼兒,並完成出生或戶籍登記,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育兒津貼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線上申辦;托育補助則需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透過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兒童為我國籍;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申請人為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 (若有特殊情形,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申請)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符合育兒津貼申請資格:/兒童實際年齡未滿 2 歲/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符合托育補助申請資格:/兒童實際年齡未滿 2 歲 (兒童滿 2 歲未滿 3 歲期間持續送托原托嬰中心、托育家園或居家保母亦可申請)/兒童送托與政府簽約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兒童每週送托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兒童未領取育兒津貼/兒童送托居家托育人員者,幼兒與居家托育人員非三親等內關係/兒童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 (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申請新北市增額托育費用補助者,幼兒需設籍新北市且父或母一方設籍新北市
・不可申請:申請人同時領取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申請人已領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 (限托育補助)
・育兒津貼:第一名子女每月 5,000 元
・育兒津貼:第二名子女每月 6,000 元
・育兒津貼: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7,000 元
・托育補助 (公共化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一般家庭第一名子女每月 7,000 元
・托育補助 (公共化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一般家庭第二名子女每月 8,000 元
・托育補助 (公共化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一般家庭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9,000 元
・托育補助 (公共化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中低收入戶第一名子女每月 9,000 元
・托育補助 (公共化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中低收入戶第二名子女每月 10,000 元
・托育補助 (公共化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中低收入戶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11,000 元
・托育補助 (公共化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低收入戶/弱勢家庭第一名子女每月 11,000 元
・托育補助 (公共化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低收入戶/弱勢家庭第二名子女每月 12,000 元
・托育補助 (公共化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低收入戶/弱勢家庭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13,000 元
・托育補助 (準公共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一般家庭第一名子女每月 13,000 元
・托育補助 (準公共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一般家庭第二名子女每月 14,000 元
・托育補助 (準公共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一般家庭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15,000 元
・托育補助 (準公共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中低收入戶第一名子女每月 15,000 元
・托育補助 (準公共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中低收入戶第二名子女每月 16,000 元
・托育補助 (準公共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中低收入戶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17,000 元
・托育補助 (準公共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低收入戶/弱勢家庭第一名子女每月 17,000 元
・托育補助 (準公共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低收入戶/弱勢家庭第二名子女每月 18,000 元
・托育補助 (準公共托育,113年1月起適用):低收入戶/弱勢家庭第三名以上子女每月 19,000 元
・新北市增額托育費用補助:送托合作聯盟暨準公共化托嬰中心者每月 3,000 元
・新北市增額托育費用補助:送托合作聯盟暨準公共化居家托育人員者每月 2,000 元
・申請方式:育兒津貼可郵寄、親送至兒童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線上申辦;托育補助需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內,郵寄或親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重要時間點:育兒津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 1 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 11/02 ~ 12/31 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 60 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托育補助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備齊資料申請者,核定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算;逾期者以資料備齊送達之日起算。托育補助初審 5 個工作日內完成,複審核定後按月撥款
・注意事項:申請資料若有虛偽不實,須負法律責任並返還已領取費用。申請人應配合查核,不得拒絕。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 15 日或 30 日內主動申報資格異動或托育狀況變更。對核定結果有疑義者,應自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復。托育補助實際支付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支付。托育補助兒童送托對象變更,須重新提出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9,000元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新北市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表 (申請育兒津貼者)、新北市托育公共及準公共化暨合作聯盟服務費用申報表 (申請托育補助者)、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申請托育補助者)、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或地方政府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 2、3 名以上子女等相關證明文件 (若適用)

【聯絡方式】

電話:02-29603456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直撥 1999 (新北市境內使用);衛生福利部 1957 福利諮詢專線|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2樓、4樓、22樓及25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30 ~ 12:30,13:30 ~ 17:30 (國定假日除外)

【注意事項】

文案包含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兩種不同性質的福利,對象及申請方式略有差異。托育補助的年齡可延長至未滿 3 歲,但育兒津貼僅限未滿 2 歲。托育補助的金額包含中央補助及新北市增額補助。附件內容豐富,包含多個作業要點、問答集及實施計畫,資訊量大且分散。

資料來源:https://www.sw.ntpc.gov.tw/home.jsp?id=190&parentpath=0,4&mcustomize=multi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802050018&t=null&mserno=201711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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