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
・基隆市政府為鼓勵轄內私立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特別推出獎勵計畫,旨在提升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凡設立於基隆市的私立機構,若為義務機構且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超過員工總數百分之一,或為員工總人數五人以上之非義務機構且進用身心障礙者一人以上,並符合相關薪資及工作地點規定,即可申請。獎勵金依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計算,每人每月可獲 6,000 元,最長可領取 36 個月。申請機構需於每年 1 月 1 日及 7 月 1 日起兩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基隆市政府提出前半年獎勵金申請。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立於基隆市之機構;進用之身心障礙者薪資達最低工資法所定每月最低工資;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實際工作地點為基隆市;進用之身心障礙者以本要點實施後新進用者為限,且首次於申請獎勵之機構加入勞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申請獎勵進用之身心障礙者須連續進用滿三個月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進用身心障礙者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過員工總人數 1 %;員工總人數 5 人以上之非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 1 人以上
・不可申請:機構於前一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最低工資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及其他勞動相關法令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者
・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義務機構按過額進用人數,非義務機構按實際進用人數,每人每月 6,000 元,最長 36 個月
・申請方式:向基隆市政府申請,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者,以郵戳所示日為申請日;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請者,以送達本府之日為申請日
・重要時間點:申請獎勵進用之身心障礙者須連續進用滿三個月,自第四個月起始得申請核發獎勵金;申請獎勵進用之身心障礙者非當月 1 日進用者,獎勵進用起始日自次月 1 日起算;申請獎勵案件經審查核定後,本府應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注意事項:進用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不計入獎勵人數及員工總人數;機構員工總人數以每月 1 日參加公保及勞保人數為準;獎勵人數以過額進用人數計算;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機構負責人及訓練學員不得計入獎勵人數;已獲得政府之同性質獎助不得計入獎勵人數;身心障礙員工申請育嬰、職業災害或傷病留職停薪不得計入獎勵人數;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同一期間受僱於他機構,並計入他機構獎勵人數不得計入獎勵人數;同一機構或同一負責人之機構,以同一名身心障礙者申請獎勵金,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不得逾 36 個月;進用已請領各級政府同性質獎助之身心障礙者,其獎助期間應與本獎勵期間合併計算;獎勵金於當年度預算額度內按收件順序發給,預算不足時得移至下年度或不再受理,並由本府公告;申請文件欠缺經通知限期補正而未補正者,不予受理;以詐欺、脅迫、賄賂、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方法申請獎勵,或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拒絕訪查者,本府得駁回申請,並視情節輕重於 1 ~ 3 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受獎勵機構若有上述情事或於獎勵期間違反勞動相關法令受罰鍰處分,本府得撤銷或廢止原核獎勵處分,並限期返還已領獎勵金
6,000元
每年 1/1 ~ 2/28 及 7/1 ~ 8/31
申請表、身心障礙員工薪資表、身心障礙員工薪資明細表、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員工勞保或公保加保證明影本、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影本、勞保或公保保費繳款單或繳費證明文件影本、申請人受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其他經本府指定之相關文件
文案包含委員會組織章程及其他行政法規,已排除。申請期間為每年固定時段。
資料來源:https://gaz.ncl.edu.tw/downFile.jsp?sysid=E2610330&flag=P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