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提供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家庭長照服務。若被照顧者經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可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到宅沐浴車及喘息服務等。此外,若家庭在申請外看期間、外看行蹤不明、轉換雇主、期滿離境或請假返鄉等照顧空窗期,經評估符合資格並出示證明文件,可視同未聘外看,申請包括照顧服務在內的所有長照服務,以減輕照顧壓力。詳情可洽1966長照專線。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已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照顧者;經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為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專業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到宅沐浴車服務
・喘息服務
・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接送至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及巷弄長照站(C據點)等)
・預防、延緩失能(失智)服務等活動與服務
・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服務(如經評估屬失智但未失能者)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家屬如有照顧者支持服務需求者)
・照顧服務(聘僱外看家庭遇照顧空窗情境,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視同名下未聘外看可申請)
・申請方式:洽1966長照專線
・注意事項:聘僱外看家庭遇以下照顧空窗情境,被照顧者經評估為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並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視同名下未聘外看,可申請包括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在申請外看過程期間、外看行蹤不明、轉換雇主、期滿離境、外看請假返鄉之照顧空窗期間
電話:1966長照專線|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6 段 488 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12:00 | 13:30-17:30
資料來源:https://1966.gov.tw/LTC/cp-6460-69943-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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