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地價稅災害損失減免,針對南投縣內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或沙壓等災害受損的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人需於每年地價稅開徵 40 日前(即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12 條規定獲得地價稅減免。若逾期申請,減免將自次年起適用。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或沙壓等災害受損;土地所有權人
・地價稅減免: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12 條規定准予減免
・申請方式:向稅務局(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