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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綜合津貼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供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旨在照顧年滿 65 歲且符合特定資格的農民。申請人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並符合居住天數要求,同時需有一定農保年資,且其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及土地房屋財產總額不得超過規定門檻。此津貼依農保年資分為全額或半額,申請人需向所屬基層農會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文件。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年滿 65 歲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最近 3 年內每年居住超過 183 天;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 15 年以上,或於 2014/07/17 (含當日) 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 6 個月以上未滿 15 年;財稅機關提供農業部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總額未達 500,000 元;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扣除農業用地、經依法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老年農民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之土地、農舍、無農舍者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 (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最多可扣除 4,000,000 元)、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部分價值後,合計未達 5,000,000 元
・不可申請:領取政府發放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領取公教保險養老給付、私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 (此限制適用於 2013/08/18 後始申請老農津貼之農民;若於 1998/11/12 (含當日) 以前已加入農保且農保資格未曾中斷者,則不受此限)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依農保年資核發全額或半額津貼
・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年滿 65 歲當月起,向所屬基層農會提出申請
・重要時間點:如於當月 18 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將於次月 20 日核發津貼;若於當月 20 日後送件,經審查合格,將於再次月 20 日核發
・申請人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檢具死亡相關證明,填具喪失資格申報表,向所屬基層農會申報,其老農津貼發放至死亡當月止;溢領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應由本人或法定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繳還;未繳還者,依法移送執行;因債務問題致帳戶有遭扣押之虞,可申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老農津貼且存款不會被扣押或強制執行

【期間】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應備文件】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書、國民身分證 (供農會查驗)、申請人之存簿封面影本 (農會信用部、郵局或合作金庫銀行開立之帳戶)、實際居住切結書 (如無農舍,名下房屋為個人所有之唯一且實際居住者)、死亡相關證明 (申請人死亡時,法定繼承人申報用)、喪失資格申報表 (申請人死亡時,法定繼承人申報用)、切結書 (繼承人請領未領金額用)、共同委任及切結書 (繼承人有 2 人以上時,由其中 1 人請領用)

【注意事項】

文案未列出津貼具體金額。

資料來源:https://www.bli.gov.tw/Files/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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