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推出弱勢家庭兒童臨時托育服務,旨在為設籍嘉義市的 0 至 6 歲弱勢家庭兒童提供多元化的臨時托育及夜間托育服務,並補助相關托育費用。此計畫協助因家長參與職業訓練、求職、家庭變故,或因臨時特殊事件需將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幼兒送托的家庭。補助項目包含托育機構、托育人員在宅或到宅服務,依幼兒狀況及托育方式,每小時補助 190 元至 210 元不等。每名兒童每日最高補助 4 小時,每月不超過 40 小時,每年最高 240 小時。申請人需備妥戶籍謄本、身分證明等文件,並向托育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一般需於服務日前 3 天提出。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設籍嘉義市 0-6 歲之兒童
・申請對象(符合任一即可):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幼兒,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符合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兒童本身)、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等家庭/嘉義市脆弱家庭在案、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等家庭;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臨時或特殊事件,需將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送請托育機構或托育人員照顧;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少年之子女、安置或寄養中之幼兒經嘉義市政府或當年度接受嘉義市政府委託辦理方案之社福單位社工員評估遇有困難需協助幼兒臨托之家庭;其他經嘉義市政府或當年度接受嘉義市政府委託辦理方案之社福單位社工員評估遇有困難需協助幼兒臨托之家庭
・不可申請:申請本補助者,不得與其他相關幼兒學費或托育補助(如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嘉義市低收入戶等幼兒教保學費補助要點、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補助等)重複申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內之親屬托育人員照顧三親等內幼兒不予補助
・臨托時間:每日最高補助 4 小時,每月不超過 40 小時,每年最高補助 240 小時(托育機構臨托、托育人員臨托合計)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托育機構或托育人員在宅臨托: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200 元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托育人員到宅臨托: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210 元
・非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托育機構或托育人員在宅臨托: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190 元
・非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托育人員到宅臨托:每名兒童每小時補助 200 元
・重要時間點:辦理單位應檢附資料每季終了後 15 日內(第 4 季請於 12 月 10 日前)送嘉義市政府請款
・以本計畫第伍點第一款第三目、第三款及第四款資格申請者,須先由嘉義市政府社工員或其他經嘉義市政府或當年度接受嘉義市政府委託辦理之福利機構、方案之單位社工員填具轉介單至嘉義市政府審核資格,符合者方可至托育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以提供服務日之前 3 天為原則,除有特殊狀況且取得辦理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本補助如遇嘉義市政府財源短缺,得視需要調整補助標準;辦理單位或申請人不得重複或以不實資料申領本補助,如經查獲,嘉義市政府將取消申辦資格,並追回其已領之補助費用,涉及刑事責任者,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辦理單位應於收托人數上限內盡力接受申請,如迭遭反應無正當理由拒絕申請者,嘉義市政府將列入該單位未來申辦資格之參考;辦理單位提供服務時,應維護兒童就托權益;如發現兒童保護案件或脆弱家庭,應儘速通報嘉義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113 專線或社會處或警察機關處理;辦理單位辦理本項服務所使用之設施設備、托育人員、收托人數及其他收托規範等均應依現行相關法規辦理,並不得拒絕嘉義市政府進行督導、檢查工作
最高210元
申請:即日起(無公告截止);活動: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申請表、臨托協議書、轉介單(依本計畫第伍點第一款第三目、第三款及第四款資格申請者檢附)、最近 1 年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本計畫第伍點第一、二款資格之身分證明
電話:(05)225-4321|地址:60006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資料來源:https://social.chiayi.gov.tw/News.aspx?n=401&sms=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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