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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1期電影製作補助

財經金融 臺北市 期限 2026-08-31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內容簡介】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推動臺北市電影產業發展及行銷城市意象,提供電影製作補助。此補助主要針對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的電影製作公司或製片工作室,總預算達 25,000,000 元,實際金額將依議會通過預算為準。申請影片需具備臺北特色、於臺北市拍攝或進行後製,並符合特定製作規格與長度要求。申請者須於指定期間內檢附所需文件向文化局提出申請,並確保企劃案能在次年度 8 月 31 日前完成製作,且未曾獲其他相關補助。此外,申請者需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及公開映演發行計畫。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申請者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電影製作公司、製片工作室;申請影片須符合以下任一特色:以「臺北」之人、事、史、地、物為發展背景之作品;於臺北市拍攝;跨國製片案於臺北市進行影片後製作業或應用本國電影從業人員;影片長度應逾 70 分鐘;影片以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方式呈現為原則;影片以 35 毫米或超 16 毫米底片以上規格拍攝,或以電影規格之數位攝影機拍攝,且其拷貝應以 35 毫米電影片或電影規格數位檔案輸出;或以電影規格之數位攝影機拍攝,且其複製片應以 35 毫米電影片或電影規格 DCP 數位檔案輸出,畫素應為 1920x1080 pixel 或更高等級之解析度,音訊格式應為 16/24Bit,48KHz,格率為 24 格/秒;申請第一期者限可於 2026/08/31 前完成影片製作之企劃案;申請第一期者限未於 2026/01/31 前於商業院線放映;同一企畫案未獲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其他補助;具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申請者最近一年資產負債表所載淨值總額不得為負數;申請者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不可申請:曾依本須知受補助者,若有前案逾期未結;受其他政府機關或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基金會委託製作之影片企劃案;接受臺北市協拍服務,有重大違規事項者
・電影製作補助:總預算 25,000,000 元 (實際金額以議會通過預算為準)
・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須於申請期間,檢附申請須知內所需文件,向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計畫詳細資訊及實際相關規定以臺北市政府公告頁面為準

【金額/折扣】

25,000,000元

【期間】

申請:2024/10/01 ~ 2024/10/31;活動:至 2026/08/31

【聯絡方式】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 分機 3542 或 3547)

【注意事項】

實際補助金額為總預算,單一案件補助額度未明列。應備文件清單未列出,僅提及「申請須知內所需文件」。申請期間為 114 年第 1 期,OCR 顯示的日期是 2024/10/01 ~ 2024/10/31,這對應到 HTML 描述的「前一年之十月份」。活動期間的截止日是根據「次年度八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影片製作」推算。

資料來源:https://youthfirst.yda.gov.tw/index.php/subject/content/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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