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企業預聘青年計畫」,旨在提升大專院校學生的就業技能與職場競爭力。本計畫補助大專校院與企業合作,共同辦理就業導向的訓練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計畫對象為 115 學年度起畢業前兩年的本國籍在校生,但不包括碩士生及博士生。參與企業若預聘學員進行工作崗位訓練,可獲得訓練費用補助。此外,學員在完成訓練並獲企業全時留任後,還可領取一筆留任獎勵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校:經教育部立案,且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並向校本部所在地之分署申請本計畫之大專校院;企業:經合法立案,並與學校合作之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事業單位;學員:一百十五學年度起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由學校辦理甄選
・不可申請:學校:最近一年內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學校:已向教育部申辦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並重複申請本計畫;企業:政治團體及政黨;企業:最近一年有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企業:對學員有不當行為(如歧視、要求保證金、收取不當費用、限制就業自由等);企業:有不實申請、規避或妨礙查核、重複申請、未依核定計畫實施訓練等情形;學員:碩士生及博士生;學員: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學員:有不實申請、規避或妨礙查核等情形
・學校辦理訓練經費補助:每一實務學程計畫最高補助 900,000 元,每一訓練學程計畫最高補助 300,000 元,補助經費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 90 % 為上限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訓練時數 480 小時以下):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2,000 元(學員當月實際訓練時數未滿 160 小時,依比例核算)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訓練時數超過 480 小時):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學員當月實際訓練時數未滿 160 小時,依比例核算),每一工作崗位補助期間最長 12 個月
・學校工作崗位訓練媒合獎勵:依學校媒合學員參加工作崗位訓練之企業家數,每家獎勵學校 2,000 元
・學員留任獎勵金:學員畢業後以全時工作留任企業者,一次性發給 10,000 元
・申請方式:學校應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企業應於計畫結訓日起 30 日內函送分署審查或於資訊管理系統申請;學員應於符合資格之次日起 90 日內,自行或透過學校向分署申請
・注意事項:本計畫補助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