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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企業預聘青年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出「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企業預聘青年計畫」,旨在提升大專院校學生的就業技能與職場競爭力。本計畫補助大專校院與企業合作,共同辦理就業導向的訓練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計畫對象為 115 學年度起畢業前兩年的本國籍在校生,但不包括碩士生及博士生。參與企業若預聘學員進行工作崗位訓練,可獲得訓練費用補助。此外,學員在完成訓練並獲企業全時留任後,還可領取一筆留任獎勵金。
・申請對象(須全部符合):學校:經教育部立案,且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並向校本部所在地之分署申請本計畫之大專校院;企業:經合法立案,並與學校合作之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事業單位;學員:一百十五學年度起畢業前二年之本國籍在校生,由學校辦理甄選
・不可申請:學校:最近一年內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紀錄;學校:已向教育部申辦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並重複申請本計畫;企業:政治團體及政黨;企業:最近一年有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企業:對學員有不當行為(如歧視、要求保證金、收取不當費用、限制就業自由等);企業:有不實申請、規避或妨礙查核、重複申請、未依核定計畫實施訓練等情形;學員:碩士生及博士生;學員: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學員:有不實申請、規避或妨礙查核等情形
・學校辦理訓練經費補助:每一實務學程計畫最高補助 900,000 元,每一訓練學程計畫最高補助 300,000 元,補助經費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 90 % 為上限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訓練時數 480 小時以下):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2,000 元(學員當月實際訓練時數未滿 160 小時,依比例核算)
・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訓練時數超過 480 小時):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學員當月實際訓練時數未滿 160 小時,依比例核算),每一工作崗位補助期間最長 12 個月
・學校工作崗位訓練媒合獎勵:依學校媒合學員參加工作崗位訓練之企業家數,每家獎勵學校 2,000 元
・學員留任獎勵金:學員畢業後以全時工作留任企業者,一次性發給 10,000 元
・申請方式:學校應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企業應於計畫結訓日起 30 日內函送分署審查或於資訊管理系統申請;學員應於符合資格之次日起 90 日內,自行或透過學校向分署申請
・注意事項:本計畫補助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

【金額/折扣】

最高900,000元

【期間】

每年 7/1 ~ 次年 8/31

【應備文件】

申請計畫彙總表、實務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或訓練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產學合作契約影本、企業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法立案、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資料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資料、申請核銷公文(企業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申請者得免附)、核銷表件檢核表(企業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企業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登錄且帳戶未變更者得免附)、支出明細表(企業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學員訓練雙週誌(企業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填寫者得免附)、學員出勤紀錄及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資料(企業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學員就業追蹤同意書(企業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非屬教育部校外實習相關計畫者得免附)、訓練成果報告(企業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工作崗位訓練媒合獎勵申請表(學校申請媒合獎勵)、參加工作崗位訓練學員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學校申請媒合獎勵)、收款收據(學校申請媒合獎勵)、存摺帳號影本(學校申請媒合獎勵)、留任獎勵申請書(學員申請留任獎勵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學員申請留任獎勵金)、畢業證書影本(學員申請留任獎勵金)、本人名義之存摺帳號影本(學員申請留任獎勵金)、退伍令或退役證明影本(學員申請留任獎勵金,屬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

【聯絡方式】

電話:(02)8995-6000|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注意事項】

申請期間由各分署公告,頁面未提供具體日期。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額度依產業類別和技術層級有所不同,非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或雙軸轉型產業者減半發給。

資料來源: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7&s=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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